云南导游体质改革:“小、散、弱”旅行社將被淘汰
时间:2019-11-15 作者:康辉旅游 云南导游体质改革:“小、散、弱”旅行社將被淘汰云南导游体质改革:“小、散、弱”旅行社將被淘汰
解读《方案》三大亮点
《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针对这一新政策对(旅游)行业的影响,本报专访了(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士。
导游合法权益保障将更到位
在此前全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专题会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法治社会中劳用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而非一纸文书走过场。
对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对劳动者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在权益受侵害时缺乏维权依据,同时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只能放弃招用。
市旅发委该人士说,导游只有和(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之前,导游带团途中如果遭遇工伤,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购买社保,只能导游自己承担;《方案》明确旅行社必须为签约导游购买社保,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当导游遇到工伤时,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就能获得保障。其它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障也都是基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劳动法》对导游这一职业的考虑不足,《方案》实施后,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约,这样的管理模式也让法律的实施有了着眼点。因为劳动关系建立后,导游不仅能拿到工资,还能享受社保待遇。该人士说。
小、散、弱旅行社将被淘汰
从我们的走访来看,8月中旬,导游的观望气氛还比较浓,旅行社对和导游签约也是应付了事。经过我们的政策宣讲,旅行社老总们意识到,要继续留在旅游市场,必须要签约自有导游。如果旅行社不和导游签约,没人带团,就做不了业务。市旅发委该人士说。
根据《方案》,导游必须与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能接待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的团队。挂靠在导游行业组织的导游今后将不得接团,而临时聘用的小语种导游须经原单位同意并签署劳动合同后才能接待团队。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不提高导游的福利待遇,可能会面临没有导游和旅行社签约的状况,那么即便旅行社有旅游团队,也会因为没导游带团而开展不了业务。
同样,对于导游来说,如果不与旅行社或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将无团可带。
认识到签约的必要后,为保证正常的带团业务,现在,旅行社和各自的常用导游们在陆续签约中。他说,截至2015年9月21日,昆明市已有64家旅行社与1970名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其中最多的一家签了173名导游。
来自市旅发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昆明旅行社数量达到416家,其中活跃的旅行社不超200家,剩下大多是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的僵尸旅行社;全市导游超过13000人,但活跃导游在7000名左右,核心导游也即专职导游约3000多人。
旅行社在争抢好导游,导游也在找好的旅行社。签约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因为旅行社和导游是双向选择。综合考虑待遇、旅游团队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导游自然会选实力强、规模大的旅行社签约,那些旅行社则会因为签不到导游,做不了团被淘汰、退出市场。他表示,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也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一直被诟病的旅行社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市场并不需要那么多旅行社。把旅行社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有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他说。
构建起导游人才梯队
不活跃或者服务质量不高的导游,也会因为没有旅行社与其签约而被淘汰。市旅发委该人士说,对成功签约的导游来说,作为旅行社员工,将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导游的行为将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旅行社将承担主要责任,要负责约束导游的责任。
在他看来,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是导游队伍的改革,将导游固定到每家旅行社后,一家旅行社有多少好导游将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团队量的多少,旅行社的竞争将逐渐从以往的价格竞争,变成质量的竞争、人才的竞争。
从市旅发委的走访来看,目前,昆明几家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按照从业超过5年的骨干导游、从业在3年-4年的中间层导游和从业时间在2年以内的新手导游这样的构成与导游签约。
目前,不论是旅游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并不愿意培养新人。因为一个新人被培养成骨干或核心,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人力和培训费用,有时业务失败或业绩损失也是必须的一种投入。当把这名员工培养成骨干或者核心时,其身价必然也会随之上涨。这时企业若不加薪,员工还是会离职。基于这种考虑,很多企业宁可多花钱从外部招聘,也不愿意为其他企业做嫁衣。
劳动关系建立后,人才将能为自己所用,所以这些旅行社愿意投成本来培养新导游,和新导游签约,培养自己的导游人才梯队。他说。
部分一线导游反映:
旅行社要我们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方案》明确,导游将终于和普通的企业职工一样,不仅能拿工资,还能享受社保。不过,对此多位一线导游却反映:签约的导游被要求向旅行社交钱,其实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
现状:一次性向旅行社交三万多
《方案》明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将大胆探索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根据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的经营绩效,导游人员薪酬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一位导游在网上发帖说:跟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时,我想我终于可以有自己的保障、我的医保卡,当时很开心。可是旅行社告诉他,他需要一次性交清自己的全年工资、个人和公司购买社保的费用,以及管理费、人头费等种类繁多的费用。
这位导游表示,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后,他需要按照工资约18000/人/年、五险约13000/人/年、质保金5000元、管理费和人头费1200元-15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向签约旅行社交清三万七千多元的工资、社保等费用。
这是真的吗?
记者采访多位资深导游和熟悉导游行业的旅游从业者,他们承认,现在确实存在导游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的现象。
他们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让签约导游不再面临要为自己发工资、买保险的状况。
原因: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在一位旅游行业的资深从业者看来,本意为改善导游待遇的《方案》,其实存在一个解不开的死结,那就是:在惨烈的价格竞争下,旅行社是否有能力与市场上的导游签约?
《方案》明确,旅行社以委派自有签约导游为主,向导游公司借用导游为辅。按照相关法规,借用导游数量不得超过自有签约导游数量的10%。这也意味着,如果一家旅行社有10名签约导游,那么该旅行社最多能向导游公司借用1名导游。
而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昆明88%的导游是登记在全市的各家导游公司。
一方面是目前绝大部分昆明导游都挂在导游公司;另一方面却是,《方案》实施后,旅行社能向导游公司借用的导游只是10%,要求旅行社必须签下大部分导游,但我们不知道旅行社是否有能力签下那么多导游,该人士说:问题就出来了:好的导游会被旅行社争抢,同时可能许多导游没约可签。
这也是该人士认为《方案》存在一个解不开死结的原因所在。
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就是导游为了有约可签、合法带团,不得不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确实已经有旅行社要求导游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了。该人士说。
旅行社有话说:
导游该由市场来管
对于导游们的抱怨,旅行社方面却有着自己的看法:导游应该由市场来管,而不是交给旅游企业。
依据《方案》,在与导游签约后,旅行社就有了监管该名导游的职责。对此,昆明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说:与导游签约加重了我们的负担,导游的管理真的应该由企业来负责吗?
他算了这样一笔账,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以往相比从账面上看好像企业的利润增加了,实际上全部都是支付导游的工资,不会产生收益;但另一方面这部分增加的利润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税收。他说,以一名导游每月工资2000元来计算,按照营业税5.5%,旅行社需要缴税110元/月;按照企业所得税20%-25%来计算,旅行社则需缴税400元-500元/月。
在他看来,导游、旅行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三者的关系,可以看作演员、电影公司和广电总局的关系。如果一个演员票房号召力高,就算广电总局不规定他和哪家公司签约,各家电影公司仍然会抢着和他合作,还会出高价。他说,同样,对于金牌导游来说,他是各个旅行社抢着合作的对象,工资待遇自然不会差,甚至旅行社希望把这些金牌导游养起来为自己所用。这就是市场的选择。
同时,他也表示,《方案》规定导游签约后,只能为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带团,不能外派,也不能外借。因为导游的工资收入、社保等成本很高,所以旅行社养不了太多导游。但旅游有淡旺季之分,可能出现旺季有团无人带,淡季导游无团可带的状况。
导游的本质是自由职业者,其收入属于计时计件工资。目前,正常不带零负团费的导游带团收入按语种和淡旺季来看,收入已到300元-800元/天,其实这样的收入,已经包含了问题。
记者采访多位旅行社负责人,他们均表示,零负地接模式的解决,需要旅行社、导游、游客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四方合力,多管齐下。
《方案》的出发点是好的,措施得力,但应该更加完善,比如更加市场化一些,把市场的问题留给市场来解决。这位旅行社负责人说。
今后有望出台导游流动政策
市旅发委回应业界三大质疑
针对部分导游、旅行社经营者的困惑、疑问,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人士也进行了回应。
质疑:签约导致导游被绑死?
回应:导游角色或将向一岗多能转变
对于和旅行社签约后,导游会不会因为被绑死导致旺季带不赢、淡季没团带的疑问,市旅发委该人士表示,正因为旅游存在淡旺季之分,所以导游的收入应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来计算,用忙时的收入来平衡淡季的收入。淡季,导游可以不上班;旺季,也可以超出劳动法以外加班小时。
淡季时,团队数量本就不多,所以旅行社会优先派好导游带团。因此,导游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比以往更迫切,因为所带团队数量的多少与导游的个人能力、服务质量有关,这也将一定程度上促进导游业务水平的提高。
培养新导游、补充导游后备力量,将会防止一些老导游由于带团时间较长导致的服务水准下降等问题,不管是新导游还是老导游,只要带不好团随时都可能被替代,有助于调动导游们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他说。
该人士介绍,目前,昆明旅行社按照旺季够用,淡季养得住的标准来签约导游。基于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相关数据的预计,目前,昆明活跃的3000多名专职导游都将被旅行社签走。
旅行社对导游的认识也在改变,导游的角色或许将向一岗多能转变,除了旺季时的带团收入,淡季时,导游可能成为企业后勤、销售或为集团内部企业工作,从而获得相关收入。他表示,并不是说今后导游就不能调动了。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到一定程度后,旅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再出台相关导游调动的政策。
质疑:导游要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
回应:如查实将重罚涉事旅行社
针对部分导游表示为了签约,不得不给自己发工资、买社保的现象,市旅发委该人士说:任何改革在初期都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一个调整的过程。接下来,劳动执法力度会加大,一旦查实存在旅行社收取导游费用转嫁工资、社保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将会对企业进行重罚;导游也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旅行社也留不住导游。
他表示,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项双向选择的过程。旅行社选导游,导游也会根据个人待遇、团队质量等因素来选择心仪的旅行社。
为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等执法方式,重点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严查严控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此外,人社部门还将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质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回应:改革倒逼旅行社转变经营模式
对于此次改革,有旅游从业者认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想通过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来治理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地接模式,但这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一位资深旅游从业者说:导游有了工资,就不会因为游客不购物而不骂游客了吗?服务质量就会有保障了吗?并不会,因为零负地接模式不改,单方面谈增加导游收入没有任何意义,带零负团的导游还是面临购物的压力,所以还是会因为不购物而骂游客。
市旅发委该人士表示,目前,(云南旅游)市场上各种导游骂游客的事件,确实不单是导游自身的问题,更是云南旅游地接模式的问题。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表明上看是在管导游,但是改革的核心是旅行社的管理体制、利益分配和盈利模式。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会倒逼旅行社转型,转变其经营模式。
虽然现在旅行社还是价格竞争,但最终会走向人力资源的竞争。一家旅行社有多少导游,尤其是好导游,将一定程度上决定该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和产品品质。将成为旅行社经营者要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正价旅游产品将出现。这也是为什么说,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会倒逼旅行社调整其盈利模式、实现企业转型的原因。他说。
该人士介绍,目前,昆明市旅发委正在构建游客对旅游各要素的动态评价体系,其中就包括导游,游客今后可以在手机上对导游进行打分评价,供其他游客参考。好导游、金牌导游将成为旅行社的一个金字招牌,成为旅行社品牌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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